为了通过2010年度国家验收退耕面积,确保农户领取第二个八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,根据国发【2007】25号文件《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》和荣昌府办发【2009】137号文件精神,要求仁义镇所有退耕农户进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。
补助期延长:生态林为8年,经济林5年,还草2年。
补助标准:每亩退耕地补助现金125元。